双方同意离婚能马上离吗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时,许多人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个疑问:我们能否立即办理手续,从此一别两宽?从法律程序上看,“双方同意离婚”是启动协议离婚程序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我国法律对离婚设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并维护家庭社会秩序的稳定。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于双方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通常采取协议离婚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法定的“冷静期”程序。具体而言,夫妻双方需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将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反悔,均可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场,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即便双方完全同意,从提交申请到最终领取离婚证,法律也强制设定了至少三十日的等待与抉择期。这三十日“冷静期”的设置,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冲动离婚,给予双方一个审慎思考、缓和矛盾的机会,并非简单的行政拖延。“马上离”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被允许的。整个协议离婚流程顺利的话,最短也需要三十日以上。
即使不考虑冷静期,离婚的“即时性”也受到实际操作环节的制约。双方需要准备齐全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文件。若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约定不明或有瑕疵,还需进行修改完善,这都需要时间。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确属自愿且协议内容合法,方可办理。
是否存在真正“马上离”的可能?在极特殊的诉讼离婚情形下,若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方式相比协议离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时间,但同样需要经历立案、调解等司法流程,且前提是双方对所有事项已无争议,并非字面意义上的“立等可取”。
“双方同意离婚”是开启离婚程序的关键一步,但绝非意味着法律手续可以瞬间完成。法定的冷静期制度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它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严肃态度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对于打算离婚的夫妻而言,理解并遵守这些程序,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才是结束婚姻关系、开启新生活的负责任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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