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会表示某些网贷无需偿还

在近年来的金融消费纠纷中,偶尔会出现借款人声称“警察说网贷不用还”的情况。这种说法往往在民间流传,引发诸多误解。从法律视角审视,公安机关的此类表述并非鼓励逃废债,而是基于对具体案件性质的判断,其背后涉及复杂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设立、利率合规的网络贷款,借款人负有明确的偿还义务。警方无权也无理由单方面免除公民的合同债务。

在何种情境下,警务人员可能做出“无需偿还”的提示?这通常与网贷行为本身涉嫌违法犯罪密切相关。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贷款机构本身涉嫌刑事犯罪。例如,当网贷平台以“套路贷”形式运作时,其行为特征往往包括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本质上是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根据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对于“套路贷”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在此类案件侦办中,警方可能会告知受害人,涉案的虚高债务、“斩头息”等不合理部分无需偿还。这并非否定所有债务,而是对犯罪金额的剔除。
第二,贷款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若网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贷款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放贷业务,其借贷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借款人原则上应返还本金,但就利息部分可能存在不同处理。警方在接警初查时,若发现明显违法情形,可能从风险提示角度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
第三,在暴力催收等案件处置现场,警方的首要目标是制止违法犯罪、平息事态。面对使用恐吓、骚扰等非法手段的催收行为,执法人员为安抚受害人、明确法律边界,可能会强调“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督促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这种现场处置言论容易被简化为“不用还”,但其本意是引导当事人脱离胁迫环境,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而非对债务实体作出终局裁决。
必须清醒认识到,公安机关的现场说法或接警建议,不能替代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判。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具体金额如何认定,需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法审查。警方意见更多是针对涉案行为违法性的初步判断,或是对公民应对非法侵害的应急指导。
对于借款人而言,关键不在于捕捉“不用还”的片面信息,而应学会甄别网贷的合法性。面对催收,应理性区分自身义务与对方不法行为。若对债务本身存疑,应积极收集合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裁判机关作出权威认定。简单理解为“警察说不用还”而拒绝一切沟通,可能导致自身信用受损,甚至在部分合法债务中被追究违约责任。
法治社会下,权利与义务界限清晰。警方提示的核心是打击犯罪、保护民众免受非法侵害,绝非为失信行为背书。理性借贷、依法维权,方是处理网贷纠纷的正途。
